吉林大学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6-09-21 点击数:

一、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情况药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我院实际情况,组建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裴瑾副组长:周余来、夏立峰组员:学生代表由不参评年级每专业推荐一名代表。

二、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规则药学院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是重点关注对象或一般关注对象,生活俭朴。

(2)评定流程

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资格,通过后向学院上报。班级评测小组由班级投票选出,由班级内对同学有全面了解,信誉度高,为人正直,有威望的10名同学组成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该小组原则上由党员,学生干部,普通同学共同组成,负责审核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符合条件后向学院上报。

初审由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

对于初审通过的学生,由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统一组织答辩,由监督小组负责整个评选过程的监督工作。学生在学院通知的时间内,制作PPT,向评定小组展示个人相关资料,评定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打分排名。评定小组由7-10人组成,评定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教学副院长、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任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干部担任。评定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科研创新、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综合评价打分,按分数高低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结果,最终上报学校。

学生如对评选结果若有异议,应在三天内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监督小组对评定小组做出的结果进行复议,并给与答复。

吉林大学药学院

2014年10月14日

版权所有: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