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16-09-21 点击数:

一、申请资格药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第一名,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班级前10%,且无违纪行为。

二、评定流程

1、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资格,通过后向学院上报。班级评测小组由班级投票选出,由班级内对同学有全面了解,信誉度高,为人正直,有威望的10名同学组成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该小组原则上由党员,学生干部,普通同学共同组成,负责审核参加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符合条件后向学院上报。

2、初审由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

3、对于初审通过的学生,由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统一组织答辩,由监督小组负责整个评选过程的监督工作。学生在学院通知的时间内,制作PPT,向评定小组展示个人相关资料,评定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打分排名。评定小组由7-10人组成,评定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教学副院长、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专任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干部担任。

4、评定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科研创新、综合素质等四个方面综合评价打分,按分数高低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结果,最终上报学校。

三、结果复议学生如对评选结果若有异议,应在三天内向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监督小组对评定小组做出的结果进行复议,并给与答复。

吉林大学药学院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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