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4-12-17 点击数:

一、危险物品必须按性质分类,贴品牌标签,分别管理,不准混放,不准把性质相互作用的危险品混杂在一起。
二、盛装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三、危险品的使用,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残渣、废液按规定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四、相互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混放在一起,要严加防护。
五、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者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使用、装运、存储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六、领取危险物品,必须履行审批领取手续,指定专人负责,限定用量,不准过多储存,做到随用随领,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送回库房存放。
七、危险品安全管理,各教研室做到领取、使用、储存账目相等,科主任负责每月清
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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