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4-12-17 点击数:


一、实验室内常用的小量易燃化学危险物品,总量不超过5公斤,应存放在金属柜中由专人保管,超过5公斤时不得在实验室存放。
二、使用易燃、易爆毒害危险物品要严格请领手续,及时登记,账物清除,做到用多少领多少,不得超量存。
三、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明置任何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化学物品,尤其是不应放置盛有浓酸或易爆物品的容器。
四、在有阳光照射的房间内必须有窗帘,在阳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遇热易蒸发的物品。
五、实验室所有的各种气体钢瓶要远离火源,应放置室外、阴凉和空气流通的地方,用管道通入室内,氢、氧、乙炔钢瓶不能混放在一起。
六、实验室电气线路,必须采用金属穿线,电源配电箱采用铁质封闭式,电源保险装置必须安装空气开关。
七、实验室使用的电加热器、恒温箱、电烤箱等设备应做到人走断电,电冰箱内禁止存放互相抵触的物品和燃点低的易燃液体。
八、实验室内任何化学物品一经放置容器内,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有疑问的试剂,应检查验证或询问保管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有毒物品要集中存放或指定专人保管。
九、要建立健全蒸馏、回流、萃取、电解等各种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保管使用规则,并教育学生和实验人员严格遵守,防止因急于求成或麻痹而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及违反化学物品保管使用规则,引起火灾或爆炸。
十、往容器内灌放较大量的易燃液体时,要有放静电措施。
十一、实验室内的电器设备,仪器设备,电源线路,严禁拆卸或做其他的工作用途,造成人为的隐患发生。
十二、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
十三、严禁将实验室出租给他人使用。
十四、实验室内使用的电炉必须确定安全位置,定点使用、专人负责,周围严禁堆放可燃物,电炉的电源必须是橡胶套电缆线。
十五、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非易燃烧的铁支架上,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品,用后应立即拔下电源插头。
十六、有变压器,电感线圈的用电设备必须放置在非易燃烧基座上,其散热孔不应有纸或布覆盖,周围不许放置易燃或可燃烧物品。
十七、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的负荷。
十八、学生每次进行实验前,必须由指导教师详细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实验中必须由指导教师临场指导,严禁把实验室钥匙要交给学生。
十九、实验前,必须对各种设备的安全,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安全检测,确认安全、万无一失,方可实验。
二十、实验室离开人时,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好水、电、煤气开关,关好门窗,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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