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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药学院面向院内公开招聘院长助理、临床药学系主任的通知

作者: 查看人次: 发布日期:2026-09-22

进一步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经药学2026922日第15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院内公开招聘院长助理1名、临床药学系主任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二)群众满意、注重实绩;

(三)公开公平、推荐择优。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长助理、学系主任选拔任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开展有关工作:

组  长:项金宝  金江红

成  员:冯  舒  王  毅  曹  霞  徐华丽  邢雷雷

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事宜:

组  长:邢雷雷

副组长:冯

成  员:耿智慧  王新璐  吕  薇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策及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有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身心健康。

(二)岗位条件

1.院长助理岗位

1)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11日以后出生)。

3)任期4年为一届。

2.临床药学系主任岗位

1)应具有相关专业教研背景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11日以后出生)。

3)任期4年为一届。

四、组织实施

(一)公布岗位

2026922日在学院网页、微信工作群公布选拔任用的岗位。

(二)公开报名

2026924日(星期四)1600前向学院行政综合办公室提交《药学院中层干部岗位自荐报名表》,院长助理岗位和系主任岗位可以兼报。

联系人:王新璐 联系电话:0431-85619715

(三)资格审查

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领导小组确定考察人选。

(四)民主测评

1.院长助理岗位:由学院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再生医学科学研究所所长、组合化学与创新药物研究中心主任和各学系主任进行民主测评;

2.临床药学系主任岗位:由临床药学系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如确无合适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任命。

(五)确定拟聘人选

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后,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选公示

拟聘人选在学院公示3天。


附件:吉林大学药学院院长助理、临床药学系主任工作职责





吉林大学药学院

2026922

附件:

吉林大学药学院院长助理、临床药学系主任工作职责

一、院长助理工作职责

协助院长开展临床药学专业相关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做好临床药学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及专业认证等工作;

2.协助推进临床药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做好与附属医院、合作单位的沟通协调;

3.协助做好临床药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与就业指导等工作;

4.协助起草相关制度、文件、报告及材料;

5.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临床药学系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本系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

2.负责学科与专业建设,规划并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及发展方向;

3.组织制定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

4.统筹安排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做好教学质量监控;

5.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教师选聘、培养与考核工作;

6.组织学生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开题与答辩等工作;

7.组织科研项目申报与学术交流,推动科研反哺教学;

8.负责本系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9.做好本系资产管理和档案信息等日常管理工作;

10.配合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学风建设、科研诚信、创新创业及就业指导等工作;

11.加强对外合作与社会服务,推进产学研用结合;

12.做好本系内部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学系会议,听取教师意见;

1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学院考核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