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经药学院2026年9月22日第15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院内公开招聘院长助理1名、临床药学系主任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二)群众满意、注重实绩;
(三)公开公平、推荐择优。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院长助理、学系主任选拔任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开展有关工作:
组 长:项金宝 金江红
成 员:冯 舒 王 毅 曹 霞 徐华丽 邢雷雷
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工作事宜:
组 长:邢雷雷
副组长:冯 舒
成 员:耿智慧 王新璐 吕 薇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策及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有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身心健康。
(二)岗位条件
1.院长助理岗位
(1)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任期4年为一届。
2.临床药学系主任岗位
(1)应具有相关专业教研背景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任期4年为一届。
四、组织实施
(一)公布岗位
2026年9月22日在学院网页、微信工作群公布选拔任用的岗位。
(二)公开报名
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16:00点前向学院行政综合办公室提交《药学院中层干部岗位自荐报名表》,院长助理岗位和系主任岗位可以兼报。
联系人:王新璐 联系电话:0431-85619715
(三)资格审查
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领导小组确定考察人选。
(四)民主测评
1.院长助理岗位:由学院党委委员、领导班子成员、再生医学科学研究所所长、组合化学与创新药物研究中心主任和各学系主任进行民主测评;
2.临床药学系主任岗位:由临床药学系全体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如确无合适人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任命。
(五)确定拟聘人选
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提出拟聘人选建议名单,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后,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聘用人选。
(六)拟聘人选公示
拟聘人选在学院公示3天。
附件:吉林大学药学院院长助理、临床药学系主任工作职责
吉林大学药学院
2026年9月22日
附件:
吉林大学药学院院长助理、临床药学系主任工作职责
一、院长助理工作职责
协助院长开展临床药学专业相关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做好临床药学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及专业认证等工作;
2.协助推进临床药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做好与附属医院、合作单位的沟通协调;
3.协助做好临床药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学生培养与就业指导等工作;
4.协助起草相关制度、文件、报告及材料;
5.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临床药学系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本系日常运行与管理工作;
2.负责学科与专业建设,规划并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及发展方向;
3.组织制定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
4.统筹安排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做好教学质量监控;
5.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教师选聘、培养与考核工作;
6.组织学生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开题与答辩等工作;
7.组织科研项目申报与学术交流,推动科研反哺教学;
8.负责本系实验室建设与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9.做好本系资产管理和档案信息等日常管理工作;
10.配合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学风建设、科研诚信、创新创业及就业指导等工作;
11.加强对外合作与社会服务,推进产学研用结合;
12.做好本系内部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学系会议,听取教师意见;
13.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学院考核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