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药学院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实习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3-28 点击数: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临床药学专业毕业实习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吉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吉林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试行)》和《全国临床药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教学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为规范临床药学专业本科学生实习工作,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毕业实习目的与要求

(一)毕业实习目的

加强学生临床药学实习技能的训练和培养,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学生进一步巩固、理解大学期间所学理论知识。通过实习,使学生能够将临床药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临床实践相结合,初步具有运用药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训练和提升学生用药咨询和数据分析能力。

(二)毕业实习要求

1. 学生应严格遵守《全国临床药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教学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和规定,完成《实习登记手册》。

2. 通过实习,学生熟悉临床药物治疗基本原则,初步具备处方(用药医嘱)审核、用药咨询与教育、用药方案制定与评价等临床药学专业技能;具备专业期刊的阅读及基本的循证药学思辨能力;初步具备理论联系实际、可持续开展临床药学专业服务的能力;初步具备与患者及医护人员交流沟通的能力。

3. 学生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和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调换实习科室。

4. 学生应高度重视实习过程,端正学习态度,参加日常性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为医生及患者提供药学信息和用药咨询,用药指导主要通过管床和查房等方式完成。

5. 学生自觉服从临床药师和医师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和所在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医院的工作人员和患者。

6. 学生自觉遵守医德规范,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对待实习工作要认真、仔细,要有强烈的责任感。

7. 通常情况不得请事假,病假应有所在医院医生出具正规证明。遇事或生病请假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不得口头或委托他人请假或事后补假。3天以内者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实习基地主任签字同意,药学院书记同意后,到药学院学工办和教务办备案,方可离校;续假须重新办理上述手续,返回后要及时销假。原则上,事假不得超过二周。按照国家法定假日要求,周六周日若为工作日,计算在内,若非工作日,则不计算内,实习结束时必须补实习;累计旷课5天(含)或请假超过2周(含)者,不能参加答辩。

8. 毕业实习期间,学生按照要求及时认真填报毕业实习的相关材料。

9.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掌握药历书写要求、熟悉100种常用药品的用药知识,熟悉常见病的诊断及治疗原则。

10. 学生按时参加临床实习基地组织的单元考核,无此成绩者或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考试。

11. 学生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实习考核。

二、实习基地

根据临床药学专业实习要求、医院条件及接纳学生数量,确定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第三医院为我院临床药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每个临床医院各接纳10-15名临床药学专业学生。

三、教学组织管理

1. 临床药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及管理由各临床医院教学部牵头,药学部具体负责,相关临床科室配合。

2. 按照教学实习计划要求填写教学任务,对实习学生进行分配,并组织进行毕业实习说明会,指派各实习小组长。

3. 医学部医学教育中心向各临床医院教学部下发教学任务。

4. 系主任联系各实习基地负责人,由其指派专门联系人与药学院临药专业实习学生联进行对接。各临床实践基地教学部接收到药学院学生后,向药学院发送接收函。

5. 指定专人负责毕业实习教学计划的实施。学院定期派系主任或督学到实习基地进行交流检查。

6. 实习基地合理统筹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时间,保障完成进度。根据临床药学专业的特点和考核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毕业实习的具体研究进程,并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及阶段性检查。

7 全程化指导。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查阅课题相关参考文献,制定指导阶段带教计划,并应定期对学生毕业实习内容进行指导与检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

8. 严肃学术诚信,做好学术诚信教育。

四、指导教师职责

1.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试行)》和《全国临床药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教学指南(试行)》药教指[2016] 43号有关规定,落实教学内容,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考核准备。

2.拟定实习进度、实习内容,定期答疑。

3.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及时纠正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向学院建议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4.毕业实习完成后,结合对学生全面考核情况,撰写评语,提出评分意见。

五、毕业实习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1.在学校实践教学科的统一领导下,学院会同各实习基地,制定、修订《吉林大学药学院临床药学专业本科毕业实习工作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各实习基地必须按照《细则》规范开展临床药学实习,确保教学质量。

2.学院制定临床药学本科专业毕业实习工作计划和安排,向学生公布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及毕业实习要求、注意事项。

3.各实习基地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大纲要一致,教案、药历及药学教育等教学档案格式要统一。

4.各实习基地对整个实践教学运行过程中的文件、记录必须归档管理,具体由临床药学教研室负责。

5.实习内容及要求见《吉林大学药学院临床药学专业实习大纲》,有利于巩固和发挥本学科优势,注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与实习能力,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

6.为确保毕业实习质量,每位教师指导同一届学生人数以不超过3名。指导教师由选题环节双向选择确定,经毕业实习工作小组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改。

7.实习基地负责人定期组织开展毕业实习进度汇报会,掌握和了解毕业实习进展情况。

8.药学院教务办或临床药学系主任对学生日常实习情况,不定期与实习基地进行沟通、指导、检查,把握学生实习情况。

9.各培养环节考评结果由指导教师和各实习基地负责人综合评价,分别给予日常成绩和单元考核成绩,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报药学院教务办。

10.药学院统一组织毕业实习考核,并确定毕业考核时间、考核专家、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毕业实习中的实践技能考核评委组由各实习基地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药学或临床医学专家、学院临床药学系主任或科室主任等组成,评委成员组成不少于3人。所有考核完成后,由学院教务办统一录入成绩。

六、毕业设计的基本环节与时间安排

毕业实习时间为42周,由药学部门实习和临床专业实习两部分组成,其中药学部门实习12周,临床专业实习30周。学生进入实习前两周,学院完成教学计划制定,各实习基地接到实习通知后2周内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实习安排。

(一)吉林大学第一临床医院实习安排

药学部各部门轮转12周(含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儿科药房、急诊药房、高干药房、营养细胞毒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各1周,药库、综合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和营养细胞毒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各2周),临床药学专业实习30周(含AMS抗感染专业组8周、MTM心血管专业组6周、营养专业组6周、免疫专业组6周和肿瘤全科临床药学组4周)。

(二)吉林大学第二临床医院实习时间安排

实习时间共42周,药学部门实习时间为12周,分别为门急诊药房4周,住院药房4周,药品供应组2周,临床药学实验室2周;临床实习时间为30周,临床实习阶段提供以下临床药师培训专业,分别为: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抗凝药物专业、内分泌专业、抗感染专业、肠外肠内营养专业、肾病内科专业、抗肿瘤专业、ICU专业及儿科专业,每名学生所选专业不少于3个,每个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6周。

(三)吉林大学第三临床医院实习时间安排

实习时间共42周,其中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静脉配制中心、药库各实习3周,合计实习12周;在抗感染专业、呼吸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ICU专业、肿瘤专业各实习6周,临床药学专业合计实习30周。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第1天理论学习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之后,学生们参与药学部门及相关临床科室日常工作,通过部门之间的轮转,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七、考核及成绩评定

总成绩由日常考核成绩、单元考核成绩、毕业考核成绩3部分组成,比例分别为30%30%40%

(一)平时成绩

按照要求填写《实习登记手册》,带教教师负责定期审阅并予以评定成绩(百分制),评分标准如下:

90100---表现优秀,职业态度好,工作积极,无事假,不迟到早退,出色地完成临床药学实习任务,出科考试优秀。

8089---表现良好,职业态度好,工作认真,无事假,出勤良好,很好地完成临床药学实习任务。出科考试优秀。

7079---表现较好,职业态度较好,有事假,但不超过2次,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较好地完成临床药学实习任务,出科考试良好。

6069---表现一般,基本上完成临床药学实习项目和目标,出科考试合格。

059---未达到实习项目的最低次数要求,表现差,出科考试不合格。

平时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考试、评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

(二)单元考核

单元考核是指学生在调剂室(包括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静脉配液中心等)、药库、临床药学实验室、各临床专业等实习单元轮转时,每完成其中一个单元的实习任务,接受单元考核,单元考核采用笔试方式,由各实习单元负责人组织实施并评定成绩(百分制),单元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应进行补考,合格者方准予继续下一单元的实习。

(三)毕业考核

1.考试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结束后一周内进行,由药学院教务办统一组织,药学院临床药学系和临床药学实践教学基地负责具体实施。

2.考试由理论考试(10%)及实践技能考核(30%)两部分组成,其中理论考试主要包括药物作用机制、不良反应、临床应用(药理学,临床药物治疗学)、药事管理等方面。实践技能考核包括对药历书写、病例分析、药学讲座、与医护及患者交流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3.线上实习测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实现整个实习过程可回溯、可复查,以确保质量。实习测试结束后将音频、视频资料的压缩包,按要求提交到学籍所在学院教务办以留存备查。线下实习测试不作录音录像要求。

八、附则

1.毕业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允许在最大学制期限内回校补做毕业实习、参加考核,具体课题和时间由学院安排。

2.本办法通过药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实习基地负责人审议通过。

3.本办法由药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