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党委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16-04-15 点击数:

1、院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担负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
2、负责组织党员及全院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党务工作。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构建和谐学院创造良好的氛围。
3、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决同腐败现象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将机关建设成学习型机关;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配合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领导学院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工会、青年、妇女、保卫等工作,支持上述部门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领导和指导学院各党支部的工作。
10、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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