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21-10-10 点击数: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药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51号)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制定并执行工作制度,按照评审程序,组织完成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现将初评结果公示如下:


附件:吉林大学药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汇总表


公示时间:20201011-18日(5个工作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具实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


联系人:王托

联系电话:85619713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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