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细则

作者: 时间:2021-09-29 点击数: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业绩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本细则的学术业绩是指已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专利。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二、奖励人数及额度

    三、组织管理

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杰

副主任委员:王毅

委员:管清香 曹霞 秦鹏华 耿智慧 刘金平 王永生 窦明杰

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监督委员会:

主任委员:曲渊立

副主任委员:刘丽慧

委员:杨锦竹 高海成 苏曼曼 王浩天 邱贺勤 侯嘉瑶 刘宇竹

   四、评选对象

1.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2.研究生在学术业绩奖学金成果产生的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保留学籍的;受纪律处分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损学校荣誉的。

   五、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

   六、评选方法及评选程序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定工作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最终评定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已毕业研究生或在外联合培养研究生需网络远程答辩。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学术科研占90%(其中学术成果占70%、公开答辩占20%)、学期德育考核占10%(其中导师考核5%,同学考核5%)。其中学术成果得分,以该项最高分折合成满分为基准,其余同学按比例依次折算即得此项得分。

公开答辩系选派专家组成评审组选出的专家名下应没有学生申报当年的学术业绩奖学金,并采取现场实名打分进行考核,答辩考核重点参看《学术业绩奖学金宣讲评分细则》(附表一)。

学术业绩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七、成果认定

1.成果认定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究生毕业后产生的学术业绩成果,在两年内予以认定。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药学院。

2.所有参评学术论文(不包含综述、会议论文以及会议摘要)必须为全文,以正式见刊为准

3.科研成果有效排名为:

论文:研究生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含共同一作)

授权专利:须为除导师外第一完成人;

4.文章分区以中科院2020年发布的JCR分区大类分区为准,查询网站:https://www.medsci.cn/sci/或http://www.letpub.com.cn/index.php?page=journalapp。

  八、《学术业绩奖学金学术成果加分细则》,见附件二。

  九、最终通过召开评定工作委员会进行决议,给出初评推荐名单。

  十、在评选过程中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即取消所有参评资格。

  十一、本办法由吉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如与研究生院最新文件有相左之处,以研究生院最新文件为准并执行。

  十三、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公示期为2021929——2021104日。如对公示学生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教科研办反映,电话:85619664

 

 

 

吉林大学药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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