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学院2019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办法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19-04-28 点击数:

 

根据学校2019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按照学校《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发〔2017〕271号)和《吉林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7〕272号)的相关要求药学院决定成立2019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并根据《吉林大学药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办法》组织开展2019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评定,现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办法公示如下:

 

 

2019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

 长:夏立峰

副组长:李  岩,王  

 员:宋  哲,曹松鹏,基博雅,李  治,刘中秋,邹珊珊,李婧美,杜  

 

 

吉林大学药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行办法》、《吉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要坚持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自评和小组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内容具体化、直观化的原则。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客观测评、主观测评和附加分三项内容,主观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四个部分。

第二章  分则

第一条  客观测评分数:即学习成绩分。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加权法。本学年各科学时*各科所对应学分求总和后/本学期总学时 ,最终所得分数即该同学本学年成绩。

 即:百分制加权法=本学年各科学时*所对应学分/总学时  

第二条  综合测评分数:满分100分。学习成绩满分(P1)=69.3分。测评满分:自评(P2)+互评(P3)+师评(P4)+小组测评(P5)=29.7分。附加分:满分1.000分。

即:

 

 附加分标准:

1).发表学术论文

内容

加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及以下

国际重要刊物

0.800

0.700

0.600

国内核心刊物

0.700

0.600

0.500

全国性刊物

0.600

0.500

0.400

省部级刊物

0.500

0.400

0.300

市级刊物

0.400

0.300

0.200

校级刊物

0.300

0.200

0.100

院级刊物

0.200

0.100

0.050

 

2).出版学术著作

内容

加分

10万字以上

5-10万字

5万字以下

独著身份

0.800

0.700

0.600

主编身份或合著主要参与人

0.700

0.600

0.500

副主编身份或合著普通参与人

0.600

0.500

0.400

编委身份

0.500

0.400

0.300

 

3).学科竞赛奖励

内容

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及其他

国际获奖及奖励

0.700

0.600

0.500

0.400

全国获奖及奖励

0.600

0.500

0.400

0.300

省部级获奖及奖励

0.500

0.400

0.300

0.200

市级获奖及奖励

0.400

0.300

0.200

0.100

校级获奖及奖励

0.300

0.200

0.100

0.050

院级获奖及奖励

0.200

0.100

0.050

0.040

 

4).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

内容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大学生科技活动

国家级

省部级

市级

校级

一等

0.800

0.700

0.600

0.500

0.600

0.500

0.400

0.300

二等

0.700

0.600

0.500

0.400

0.500

0.400

0.300

0.200

三等

0.600

0.500

0.400

0.300

0.400

0.300

0.200

0.100

四等及其他

0.500

0.400

0.300

0.200

0.300

0.200

0.100

0.050

鉴定成果

0.700

0.600

0.500

0.400

 

发明专利

0.700

 

 

 

 

科研项目

0.500

0.400

0.300

0.200

 

 

5).大学生创新实验

内容

加分

 

大学生创新实验

国家级实验负责人

0.500

国家级实验组员

0.400

校一级实验负责人

0.400

校一级实验组员

0.300

校二级实验负责人

0.300

校二级实验组员

0.200

注释:大学生创新实验需进行中期检查合格后,方可加分

 

6).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

内容

加分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及以下

国家级报刊或媒体

0.300

0.200

0.100

省部级报刊或媒体

0.200

0.150

0.100

市级报刊或媒体

0.100

0.050

0.030

校级报刊或媒体

0.050

0.030

0.020

院级报刊或媒体

0.030

0.020

0.010

注释:“该吃药了”了微信平台投稿经评选发表,亦可算为院级刊物,上限2篇。   

 

 7).某项事迹突出,获荣誉称号

内容

国家授予

省部授予

市级授予

学校授予

学院授予

加分

0.700

0.600

0.400

0.300

0.100

 

 

8).文体活动等方面(含社会实践活动)

内容

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及其他

国际奖励表彰

0.800

0.700

0.600

全国奖励表彰

0.700

0.600

0.500

省部奖励表彰

0.600

0.500

0.400

市级奖励表彰

0.400

0.300

0.200

校级奖励表彰

0.300

0.200

0.100

学院奖励表彰

0.100

0.050

0.040

 

 

9).先进集体(班级、寝室)

内容

加分

全国级

省部级

市级

学校级

学院级

主要学生干部

0.600

0.500

0.400

0.300

0.100

其他学生干部

0.500

0.400

0.300

0.200

成员

0.400

0.300

0.200

 

注释:获奖级别以最终颁发证书单位为准,即:“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药学院”等,医学部公章按照院级计算。获市级及以上竞赛初赛一、二、三、四及其他奖项,加分按照每一类的“其他”项加分;获市级及以上竞赛决赛奖励的,正常计算加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减分办法

2、违反学院管理规定而受到处分者

内容

严重警告

警告

通报批评

减分

-0.300

-0.200

-0.100

 

药学院寝室管理规定:

1、公寓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故意损坏和擅自挪用消 防器材。

2、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禁止床位转借、转让、转租,禁止擅自调整寝室和床位。

3、禁止私自更换门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房间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5、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地面干净、无杂物。个人物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

6、公寓内禁止赌博、酗酒等不文明行为。

7、公寓内禁止携带、存放管制刀具,禁止在公寓饲养动物。

10、公寓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禁止盗用公用电源。

 

第三条  院级活动加分

为鼓励同学积极参加活动,凡参加学院组织活动的同学,各班可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此项加分必须经过测评小组讨论并征得全班半数以上同学同意,并向全班同学公示,全班同学都无疑意方可实行,同一活动表现不重复加分。各班可根据其影响度,任务量酌情给分。

第四条  取消资格

1、 凡在学年内有成绩不及格,收到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违纪处分的同学,取消其年度内评奖评优资格。

2、 凡在学年内有成绩不及格,收到学院2次及以上处分的同学,取消其年度内评奖评优资格。

3、 学生干部无辜不参加学院以及学校要求的学生活动3次及以上,取消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和院优秀学生干部资格,以及优秀学生资格。

4、 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校纪处分者:取消当年评选奖学金资格。

5、 违反党(团)纪,受党团籍处分者:取消竞选奖学金资格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具实名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7日-5月3日

联系电话:85619713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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