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5-13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校教字〔202111号,以下简称“奖励工作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校级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系统总结2017年以来我校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经验,结合我校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核心课程建设、精品课课程建设、课程案例库建设以及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改革与实践,针对研究生培养改革中的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经过实践取得显著成效,凝练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奖励工作通知。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21615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angdd@jlu.edu.cn

联系人:梁德东       联系电话:85166256

研究生院

2021513


《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网页链接: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21592072&channelId=179577


请有意申报导师将相关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1611日前报送至药学院50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inph@jlu.edu.cn



相关附件:
1.吉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2.《吉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表说明.doc
3.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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