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12-1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网站对内管理对外宣传的作用,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提供服务,更好地服务师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网站建设与管理
第二条 学院网站建设运行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在学校登记备案,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学院网站管理与维护的原则是:统筹规划、领导把关、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 学院成立“网络信息管理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网站的统筹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组长: 裴瑾、律德华 副组长: 周余来、武毅、马杰、夏立峰、朱红利 组员: 卢强、张明、李岩、曹霞、王毅、卢丹、张扬、石毅、谢湘林、孟勤、孙文艺 、王虹、王瑜 第五条 学院网站各栏目承办的分工
(一)网站首页、学院概况、行政工作、党委工作、队伍建设栏目由综合办公室承办;
(二)学科建设、本科生教学、研究生工作、科学研究、对外交流、继续教育栏目由教科研办承办。
(三)学生工作栏目由学办承办。
第六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业务工作分工为对口栏目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口栏目信息的规划、发布审核和日常性检查监督工作;
第七条 学院指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及技术服务等工作。学院根据工作分工指定部分人员为网站信息管理人员,负责相应栏目的建设和更新工作。网站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转让用户账号,不得随意将口令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
第三章 网站信息报送、发布与审核
第八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批、发布必须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审批以后才能进行发布。
第九条 信息的报送、发布与审核
(一)信息报送原则:各行政科室、系、中心、所报送的信息(各自指定信息员)应突出学术性,为教学、科研、专业及学科建设服务。具有真实性、较强的时效性。对于转载信息,必须详细注明作者和出处。
(二)信息发布的流程:申请发布信息的经办人认真填写《药学院信息发布登记表》,经本部门(行政科室、系、中心、所)负责人审核签名,连同需要发布信息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按学院分工口径提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报相关领导签批后,交由网站管理员对其进行技术审核后对外发布;
(三)信息审批的权限:上网的各类信息必须经过审查。各行政科室、学系、中心、所负责信息初审,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重要内容如涉及全院工作的公告、通知、新闻等政策性和原则性较强的信息,需经学院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在网站上发布。坚决杜绝政治立场错误、危及社会安全和有损学院名誉形象的负面信息上网传播。
网站管理员需承担与信息发布相应的安全责任并负责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 学院网站要保持经常更新。学院各行政科室、系、中心、所(以下简称各部门)应按照“围绕学院发展、贴近师生”的原则,积极撰写、搜集整理、遴选、编辑相关信息,保证网站内容丰富、时效。
第四章 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 学院领导及承办部门负责人务必经常浏览、监测本栏目信息发布情况,工作日时间至少每天浏览一次。发现栏目内有不健康内容或其他问题必须立即删除或屏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保证网站健康运行。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学院利益和师生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侮辱、诽谤、损害他人或单位声誉的信息。
第十三条 网站安全管理及运行维护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运行。
(二)网站服务器端数据应定期备份。
(三)应加强网站后台维护入口的管理,后台维护入口不得在互联网的网站上公布。
(四)应做好网站内容的日常监控,重大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必须安排专人监控。
第十四条 建立网站值班巡查制度、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网站管理员负责监控网站的日常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学院党政领导。
第十五条 建立网站应急响应制度和编制应急预案,以便当网站出现被黑客入侵、病毒、服务器硬件故障、系统故障等时可以做出正确的处理。应急预案应落实应急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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