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研究生教育阶段国家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根据国家、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及额度
二、评审委员会(按姓氏拼音排序)
主任委员:马杰
副主任委员:刘丽慧 王毅
委员:曹霞 高海成 高诗珠 耿智慧 管清香 刘金平 乔森楠 秦鹏华 宿晓云 项金宝 徐华丽 徐辉
三、评选对象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2.(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贯通式培养研究生的成果可以通用。
4.在评奖学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具备参评资格: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保留学籍的;受纪律处分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损学校荣誉的。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评选方法及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个人自主申请、导师推荐、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学术科研、学期德育考核。其中学术科研占70%,学期德育考核占30%(其中学院考核宣讲20%,导师考核5%,同学考核5%)。所有小分以该项最高分折合成满分为基准,其余同学按比例依次折算即得此项得分。
在学院考核宣讲前,从各系选派专家组成宣讲评审组,选出的专家名下应没有学生申报当年的国奖评选,并采取现场实名打分进行考核,宣讲考核重点参看《国奖宣讲评分细则》(附表一)。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
六、成果认定
1.所有参评学术论文(不包含综述、会议论文以及会议摘要)必须为全文,以正式见刊为准。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所有成果原则上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药学院。
2.SCI会议论文以及会议摘要不按SCI论文加分。
3.科研成果有效排名为:
论文:博士研究生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含共同一作);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含共同一作)方可参评且不考虑二作三作成果,在申报人数少于研究生院分配的奖励人数情况下,可考虑二作成果参评。
授权专利:须为除导师外第一完成人;
4.发表学术论文的中科院分区,按论文发表前1年、当年及后1年,三年中所属最高分区认定。
5. 研究生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科研项目以项目立项时间为准进行成果认定,其中承担A类科研项目可直接获评国家奖学金,A类科研项目是指学校牵头承担的下列科研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类、人才类、环境条件类项目(不含一年期项目)和国防科研基金类项目。
(2)项目负责人可支配经费90万元以上(含90万元)的纵向科研项目。
七、《国家奖学金学术成果加分细则》,见附表二。
八、最终通过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决议,给出初评推荐名单。
九、在评选过程中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即取消所有参评资格。
十、本办法由吉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如与研究生院最新文件有相左之处,以研究生院最新文件为准并执行。
十二、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公示期为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1日。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教科研办反映,电话:85619664,邮箱:gzh0125@jlu.edu.cn。
吉林大学药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