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药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51号)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制定并执行工作制度,按照评审程序,组织完成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工作,现将初评结果公示如下:
附件:2023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初评结果汇总表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0月13日(5个工作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具实名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5619713
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