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药学院2015年海外博士招聘公告

作者: 时间:2015-03-20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吉林大学“引进海外博士计划”实施办法》,吉林大学药学院2015年拟招聘在海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2名。
一、招聘人才所属学科 临床药学、生药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信息学、生物药学、药剂学、再生医学等相关学科。
二、招聘基本条件
㈠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素质优良,身体健康。
4、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基础和工作能力。
㈡业务条件
1.A类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海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国外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⑴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
⑵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重要科学研究项目,具有讲授本学科领域核心课程的能力.
⑶近三年来取得的学术成果应达到我校同学科破格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条件。
2.B类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在海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在海外有工作、研究经历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⑴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⑵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具有讲授本学科领域本科生课程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聘后待遇
经审核批准后的人员,学校提供以下待遇:
1.A类人员
⑴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经费,原则上,自然科学学科不超过2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5万元。
⑵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1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5万元。
⑶安家费5万元(含税)。
⑷购房补贴款20万元。
⑸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2.B类人员
⑴提供人民币5万元安家费(含税)。
⑵提供过渡住房或提供三年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
⑶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3万元。
⑷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其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按照《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待遇执行。
四、聘期 海外博士来校工作原则上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由药学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续签。
五、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 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身份证
六、面试时间:2015年4月6日(星期一)—4月10日(星期五)
七、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需提交个人详细履历和同行专家推荐信以及学历、学位、任职资格、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并填写《吉林大学引进海外博士申请表》(附件一)。(相关表格和说明在吉林大学人社处主页下载:http://rsgl.jlu.edu.cn/) 注意:以上材料不退还本人。
欢迎广大海外有识之士咨询应聘。
联系单位:吉林大学药学院综合办公室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富锦路1266号
联 系 人:卢强、秦鹏华
联系电话:0431-85619252
邮 箱:luqiang@jlu.edu.cn;qinph@jlu.edu.cn

吉林大学药学院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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