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药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3-28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规范本科课程考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风考风,实现以考辅教、以考促学,全面提升我校课程考核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吉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规定》和《吉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20]123号)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药学院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

第三条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检验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

第四条 本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包括辅修学位)及交流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考核成绩,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成绩、学分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 课程更改考核方式和成绩组成均需提交具体方案,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



第二章 课程考核方式


第六条 考核一般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考核内容由相应课程组或命题教师确定,考试一般包括笔试、机考、实践操作、网络在线考试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

第七条 所有课程都应进行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课程考核方式在制定教学大纲时确定。平时考核包括日常考查和期中考试等。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

第八条 要建立完善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综合应用笔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科学确定课堂问答、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业测评、阶段性测试等过程考核比重。


第三章 考试命题


第九条 命题要求

(一)命题应该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试题内容要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要有较高的区分度、合适的难易度及网络低查询度,表述要准确、简练,题量应与考核时间相匹配。原则上取消在书本上或者 PPT 中直接找到答案的名词解释和简答题。试题内容与近三年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20%以内。

(二)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三)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完成。系或教研室主任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系主任或者学院(中心)主管教学副院长,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批应由教研室其他负责人或学院(中心)院长审批。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中心)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做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四)每门课程必须至少拟定AB两套试卷考试,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建议命制 C 或多套试卷,应对可能突发状况。所有试卷均应有参考答案,参考答案或评分要点规范齐全,在统一评卷时使用。试卷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试题命题内容不得有重复。

第十条 考试内容要注重考能力、考素质,注重考核学生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而非死记硬背;考试题型可灵活多样;基础知识、一般问答、综合分析和高难拔尖部分比例要科学合理。在传统命题考试基础上,允许和鼓励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非标准答案考试应有相应的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等。

第十一条 采取网络在线考试的课程,要根据在线考试的特点及力求防止网络抄袭的要求,研究考虑适当的命题内容和形式。


第四章 试卷管理


第十二条 试卷及试题格式

(一)纸质版试卷一律采用学院统一制定的试卷卷首样式。试卷封面要填写相关信息内容: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及学期、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等。

(二)试题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试卷和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一同密封。考试前任意抽取一套用于考试。线下考试试题试卷由课程负责人于考试前三天携复印件到教务办印刷,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要求有试卷管理人员或出题教师监印。

第十三条 试卷保管

(一)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对制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教学办工作人员在试卷印刷时期,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学生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二)接触试卷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评阅后纸质版试卷及相关材料由课程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办公室登记并保存。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保存,并使用学院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进行分装,填写试卷封面的相关栏目。教务办应在新学期的前一周内整理完上一学期的试卷。试卷应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不少于两年。电子版试卷由各教研室主任或者课程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章 考务组织


第十四条 课程考试时间要严格按照教学进程安排,对年级提前结课的课程,可在考试周前提前安排考试。考试日程安排要合理得当,要求原则上每个年级每天只安排1门课程考试,考试日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五条 课程考核一般采取线下考试方式,因疫情等特殊情况或教学改革需要也可采取网络在线考试方式,是否需要采取网络在线考试方式由学院决定,或由教研室或者课程负责人申请,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

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由各有关授课学院(中心)负责安排。药学院承担课程监考人员由教研室主任安排,若监考人数不满足学校规定,则系里协助安排监考人员。主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监考人员由授课教研室主任安排,学院教务协助。正副监考人数安排的标准为:考生人数70人以下,安排2人;70100人,安排 3人;100人以上,安排4人。同一名教师不能同时作为多个考场的监考。学院教学办公室应向监考人员发出监考书面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第十七条 监考人员一旦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教学办公室同意。监考人员无故不到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 若因疫情或教学改革等,须采取网络在线考试方式时:

1)应优先选用在线教学平台提供的在线考试功能进行考试,无法依托现有在线教学平台进行在线考试的,可采用钉钉、企业微信、腾讯会议、腾讯课堂、腾讯QQ或普通微信等公共平台进行考试。线上考核平台选择应遵循“方便教师组织考核、方便学生参加考核、方便巡考督导检查”的要求。 监考平台须采用视频直播的方式进行监考,建议使用视频直播软件,或专业线上考核平台提供的监考功能。选用平台时要结合线上考核的特点及力求防止网络抄袭的要求,采取双机位进行考核,保证线上考核科学客观,公正透明。

2)各教研室要综合研判课程线上考核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制定本教研室本学期承担课程的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命题审定流程、命题保密方式、监考培训、监考过程录屏、监考电子资料保存、电子试卷保管、应急预案等,上报教学办,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后通执行,教务办备案。

3)按照考核日程,各教研室组织教师和考生提前进行预考工作,开展模拟演练、模拟测试,考察网络和学生的考核环境,充分做好考核准备工作,确保线上考核工作能可靠进行。监考教师应掌握线上考核应急预案,遇突发状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

4)对于不具备设备、网络条件等原因。存在考核困难的同学,学院给予支持和帮助,如确实无法解决,协助办理缓考。

5)根据网络考题易传播的特点,任课教师应当严格遵守试题保密规定,在命题、组卷、发布试题的过程中要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严防试题泄露。

6)专业课监考人员由各系和教研室负责安排。公共课监考人员由教务办负责安排。主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网络在线考试时,每名监考教师原则上限监考6-10名考生。同一名教师不能同时作为多个视频监考考场的监考。

7)主考教师、监考教师应在考核联系群中公布自己的联系方式且知晓考生(或班级干部)的联系电话;监考时用电脑进行操作,手机保持通信畅通,以便遇到紧急情况时,可随时与学生取得联系。

8)线上考核过程中,如有突发情况或遇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教务办报告并启动预案;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由教务办第一时间向校区考务管理组及时报告,由学校根据实际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参加网络在线考试的学生,须提前选择独立、安静、整洁、明亮、封闭且网络条件良好的场所参加考试;须准备两台带有摄像头和通话功能的电脑或手机,分别作为考试设备和考试环境监控设备;考生要保持通讯设备畅通,方便与学院(中心)联络。


第六章 监考人员守则


第二十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试卷、草纸及考试备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公布考场座次图,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除必要文具外将手机、笔袋(文具盒)、教材、笔记、书报、纸张等所有物品放在远离学生的指定位置。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科目,并做好考试前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考试前,组织学生按要求坐好,把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提示学生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考试开始前10分钟宣读《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考场守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 在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请2名考生当场签名证明),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第二十三条 检查核对试题的份数,准确掌握应试及缺考名单。按时组织考试,向学生分发试题、试卷和草纸。指导学生在试卷上认真填写姓名、学号、专业及考试科目等项目后,宣布开始考试。

第二十四条 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第二十五条 实行主考责任制,主监考人员要全面负责本考场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类问题。考试期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严格要求、大胆管理、巡回监考,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浏览手机、不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情。

第二十六条 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必须当即查处,在《考场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有关栏目内详细登记有关情节,监考人员和学生本人签字后,让学生马上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两份记录单原件上交学院。学院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当天,将违纪、作弊行为全院公示,并将两份记录单原件以及物证等材料上交校区教育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送教务处审查,最终由学校学生工作部依据违纪情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学生抓紧时间做题。考试时间结束,宣布停止答卷,收好试题、试卷等所有考试材料后,清点份数并送回学院教务办进行试卷装订;并报告课程考试情况。

第二十八条 主考、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上,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纪律松懈,学生乘机抄袭;因未认真宣读《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考场守则》造成较多学生违纪;监考教师考试中发现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未及时纠正、处理或隐瞒不报,或为考场作弊及违纪学生提供失实证据;监考教师未按监考守则规范考场秩序导致考场混乱或回收试卷缺失等情况;监考老师违反监考纪律、营私舞弊者,将依据《吉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第七章 试卷评阅与复核


第二十九条 对同一课程,实行统一地点、统一时间、试卷密封、集体评阅、流水作业、全面复核的试卷评阅制度。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在考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

第三十条 对实行非标准答案考试的答卷评阅,须2人(含)以上的教师同时评阅,取其平均分为该答卷的成绩。

第三十一条 评阅试卷一律采用加分(得分)的方式。每道题务必给出的得分,要有采分点,书写得分要明确、清晰。试卷评阅后,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

第三十二条 必须使用红色笔评阅试卷,决不允许使用蓝色、黑色等颜色的笔。使用铅笔预评试卷,要保证卷面干净、整洁。


第八章 成绩评定与登录


第三十三条 考试成绩

(一)一般情况下,考试成绩应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几部分。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所占比例应在30%50%;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和部分专业课程,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可达70%;具体比例由系、教研室或课程组根据课程性质及课程要求来明确确定,上报学院教务办,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不得由教师随意确定。期末考试卷面分应为100分。

(二)平时成绩考核要侧重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的核定要有完整的支撑材料,不能单纯以出勤作为平时成绩的最终考核,要以课堂提问、小组讨论、作业、论文、实验报告,以及期中考试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平时成绩考核,进而达到最大限度地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的目的。平时成绩应有独立规范的成绩单。如同一门课程同时有线上线下两种教学方式的,线上学习的平时成绩核定应与线下学习保持一致。

(三)试卷卷面分数及平时成绩应与学生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成绩相符。

第三十四条 成绩登录

阅卷结束后,各系或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在阅卷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登录学生成绩。

第三十五条 成绩核定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一般情况下,考试课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可以采用五级制记分。百分制以100分—0分记分。五级制以优秀(A)、良好(B)、中等(C)、及格(D)和不及格(F)五个等级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制成绩对应方式为: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三十六条 学生单科成绩单上必须有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成绩单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九章 试卷分析


第三十七条 试卷分析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认真、细致、全面。试卷分析以课程为单位,即每门课程做一个分析并将《试卷分析报告》与试卷一起交药学院教务办或相应课程承担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考试分析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基本数据状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线情况;(二)试题分析,包括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三)考试效度分析,包括试题与教学大纲的吻合度,与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四)教师教学分析;(五)学生学习效果分析;(六)改进措施等。

第三十八条 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90分以上成绩)应控制在30%以内,不合格率(59分以下成绩)应控制在20%以内。

第三十九条 如考试成绩不呈正态分布,优秀率高于30%、不合格率高于20%等情况,要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改进教学和考试工作。


第十章 复核制度


第四十条 所有试卷都要经过复核,复核签字手续要齐全。只有一位任课教师的课程,教研室主任要指定另一位教师对该课程的试卷进行复核。复核后,审核人在试卷封面签字。

第四十一条 试卷评阅结束后,教务办在新学期开学10个工作日内,组织系、教研室主任、学院督学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单位考试命题、试卷评阅、考试分析、成绩登录、考试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查率不低于30%,并填写《期末考试试卷复查表》,特殊情况要另行做出书面的自查复核报告。

第四十二条 学生对考试成绩申请复核,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吉林大学考核成绩复查、修改登记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后,由教务办工作人员与开课单位教学秘书联系成绩复核事宜。开课单位接到学生成绩复核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安排试卷查阅工作。查阅试卷时需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或教务办主任)、系主任、任课教师和教学秘书共同完成,如不能达到统一意见,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裁定,做出最后结论。

学生如有成绩改动,于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将《吉林大学考核成绩复查、修改登记表》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处理。


第十一章 其他要求


第四十三条 课程考核命题和阅卷实行回避制度。凡授课班级学生中有其直系亲属的任课教师,不得参与试卷命题、试卷印制、试卷判阅等。

第四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课程考核方式及方法的改革。采用过程性评价方式,注重考核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思维,凡因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需要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方式的课程。凡因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需要,考核方式方法突破上述规定的,由课程组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提出,经教研室或系充分论证,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五条 期末考试期间,学院领导、院教学督学、教学委员会委员、系或教研室主任、教务办人员、学工办人员需到各考场巡考检查,重点巡检考务组织环节是否严格合规、重点巡查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职。并填写《吉林大学药学院考场巡视记录单》,监督考场并检查监考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及时反馈考试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对于考试期间发生的监考人员不负责、不作为等行为,将视情节在学院网上予以通报,依据《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对港澳台侨学生、外国留学生、预科生的管理参照本操作细则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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