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药学院研究生中评选2024年度 “海州湾之星奖(励)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5-19 点击数:

为支持吉林大学药学院教育事业发展,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海州湾街道办事处在我院设立吉林大学药学院“海州湾之星奖(励)学金”。为做好2024年度吉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 “海州湾之星”人才奖励基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人数及金额:

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海州湾之星奖学金”1名,5000元/人;

“海州湾之星励学金1名,5000元/人。

二、奖励范围

“海州湾之星”人才奖励基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基础学制内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研究生参评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的,取消参评资格。同一评审年度内,与校级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当前学历阶段已用于参评校级社会奖学金并获奖的有关材料不能重复使用。本奖学金同一学历阶段内不能重复获得。

三、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科研水平突出,当前学历期间取得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科研成果,成果形式为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著、咨询报告及发明专利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药学院,同等条件下,科研水平突出者优先考虑;

5. 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和社会活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6. 在学科领域的研究或在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中有创新或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好评

(二)励学金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科研水平突出,当前学历期间取得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科研成果,成果形式为期刊论文、会议论文、专著、咨询报告及发明专利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吉林大学药学院,同等条件下,科研水平突出者优先考虑;

5. 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和社会活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6. 在学科领域的研究或在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中有创新或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好评;

7. 毕业后有意向至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工作或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实习

8. 自强自立,生活简朴,无铺张浪费行为,申请人系孤、残或申请年度系国家及学校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同等条件下,列入研究生重点经济关注对象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 发布通知。吉林大学药学院科研办在院内办公网上发布评选工作通知。

2. 学生申请。符合奖励范围及申报条件的学生,向科研办提出申请,《吉林大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申报表》与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送至药学院504办公室,电子版pdf格式形成压缩包以“姓名+学号+海州湾之星”命名发送至gzh0125@jlu.edu.cn,申请截止时间为522上午10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3. 材料初评。吉林大学药学院奖助(资助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及初审。

4. 民主选拔。由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初审通过的申报学生进行民主程序选拔及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 学院公示。评选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人:耿智慧

联系方式:0431-85619664


吉林大学药学院科研办公室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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