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二、研三年级)
(试行)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吉林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的要求,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相关精神,健全分类多维的评价体系,破除“五唯”评价方式,坚持以德为先,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并将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为规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 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参评的各类成果发表时间应为前一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文章以正式见刊为准。
第四条 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第二章 评定办法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考核主要依据个人业绩水平、导师综合评价、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三个因素进行评定。
研二年级硕士研究生采用新培养方案,根据各专业课程设置安排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本年度分配给学院的奖学金名额,按照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临床药学、生物药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专硕在专业范围内进行名额分配及奖学金评定。
研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本年度分配给学院的奖学金名额,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名额分配和奖学金评定。
1.本学年内学位课程(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课)成绩合格,各专业的学位课程以培养方案为准。每科成绩从60分到100分之间分为6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值权重不同,具体为:
成绩在85分及以上,权重分值10分;
成绩在80—84分,权重分值9分;
成绩在75—79分,权重分值7分;
成绩在70—74分,权重分值5分;
成绩在65—69分,权重分值3分;
成绩在60—64分,权重分值1分。
2.学术成果(均以公开出版为准)
本人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权重分数分别为:国家级10分,省部级7分,地市级(含校级)5分。参与导师及其他各类课题研究的不加分。
每篇SCI索引文章:第一作者权重分值14分(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4/n)、第二作者权重分值6分、第三作者权重分值4分、第四作者及以上权重分值2分;综述文章前二名权重分值均为2分。
每篇EI索引文章:第一作者权重分值10分(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0/n)、第二作者权重分值4分、第三作者权重分值2分、第四作者及以上权重分值1分;综述文章前二名权重分值均为1.5分。
每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权重分值5分、第二作者权重分值2分、第三作者权重分值1分;
每篇一般期刊:文章前二名权重分值均为1分。
每篇中文综述、翻译类文章:前两名权重分值均为1分。
以上学术成果不包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文章,参加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大会发言权重总分值5分,展板权重总分值3分,其他论文集收录论文权重总分值2分;国内学术会议,大会发言权重总分值3分, 展板权重总分值2分,论文集收录论文权重总分值1分。
参编专著:国际或国家级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参编的研究生不分编者顺序,权重总分值为6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参编的研究生不分编者顺序,权重总分值为4分。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参编的研究生不分编者顺序,权重总分值为2分。不是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不加分。
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权重分值7分、第二发明人权重分值5分、第三发明人权重分值3分、第四及以上权重分值1分;
文章的署名单位必须是吉林大学药学院,作者排名的计算方法是,导师排在最后的,按实际排名顺序为准;导师姓名排在前面的,扣除导师后计算排名。
3.参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并获得名次者,一等奖权重分值3分、二等奖权重分值2分、三等奖权重分值1分。
4.在学期间,研究生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权重分值5分,省部级荣誉称号权重分值4分,校级荣誉称号权重分值3分,院级荣誉称号权重分值2分。
5.参评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活动等并获奖者权重分值2分。在学期间所获得的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等只按最高分值计算,不再累计加分。
6.导师对学生的实验能力、科研素质等予以评价。权重分值满分30分。
7.学生所在科室(实验室)教师集体对该学生的日常表现予以综合评价。权重分值满分10分。
8.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权重分值满分5分。
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籍制度、考风考纪制度、请销假制度、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宿舍制度、安全用火用电制度等,不故意拖欠学费和宿舍费。违反者单项否决,取消评奖资格。
9.积极参加学校、学部各类文体活动者,每次权重分值0.2分;积极参加学院各类文体活动者,每次权重分值0.1分。参加文体活动并获得奖励者,学校、学部级一等奖权重分值3分、二等奖权重分值2分、三等奖权重分值1分,未标注等级奖项按三等奖记;学院级一等奖权重分值1分、二等奖权重分值0.5分、三等奖权重分值0.2分,未标注等级奖项按三等奖记。“参加”和“获奖”不累计加分。
在校担任主要研究生学生干部(含研究生助管)的学生,根据具体工作表现,最高分7分。
研究生会主席: 权重值7分
研究生会副主席:权重值5分
研究生会部长:权重值3分
研究生会副部长:权重值2分
研究生会部员:权重值1分
药学院助管:权重值5分
兼职辅导员、朋辈辅导员:权重值3分
班长:权重值3分
党支部书记:权重值5分
党支部副书记:权重值3分
党支部支委:权重值2分
团支部书记:权重值3分
有多个职位的学生,只取两个职位记,第一职位权重值100%,第二职位权重值50%。
第六条 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奖学金
1. 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
2.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应取消其参评资格。
3. 研究生在学年期间不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应取消其参评资格。
4.参评材料造假者,应取消其参评资格。
附则
第八条 学位课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基本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吉林大学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