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学科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创新科研成果必须在药学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在论文的主要研究领域取得新见解、新知识、新发现、新发明、新理论,或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重要作用。可以是药学一级学科层面或其包含的研究方向层面理论和应用研究的创新,也可以是医药领域技术发展创新。具体可包括如下一个或几个方面:发展和建立新的药学理论,拓展新的药学研究领域;探索解决药学重要科学技术问题的新途径;发现新的药物先导物;建立药物研究、评价的新技术新方法; 发现药物的新作用机制等。
博士研究生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需经导师同意,并通过药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发表中科院JCR分区1区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署名的前两位;
2.发表中科院JCR分区2区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署名第一位;
3.发表中科院JCR分区3区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署名为第一作者;
4.发表中科院JCR分区4区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且2篇论文影响因子之和大于等于3.0,署名为第一作者;
5.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中科院JCR分区4区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且影响因子不低于1.0,并满足以下条件:
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仅限于发表在EI核心源刊;
②以第一发明人(或除导师外第一发明人)身份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③以共同第一作者署名发表中科院JCR分区2区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署名排序第二。
6.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前六名);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四名)、二等奖(前二名)。
7.成功制定国家级药品标准、获得药品临床批件、国家新药证书。
8.研究成果成功转化,且转化金额不低于100万。
二、其它要求:
1.学位申请者取得的创新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2.申请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导师须为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吉林大学药学院。
3.学位申请者在制定国家级药品标准、成果转化(成果转化成功以资金到达吉林大学账号为准)、药品临床批件、新药证书等4项创新成果中的贡献,需提供指导教师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附企业与吉林大学签订的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共同认定。
4.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5.发表学术论文的中科院JCR分区,按论文发表前1年、当年及后1年,三年中所属最高分区认定。
6.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三、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够体现其创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攻读博士期间,仅可申请1次)。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
四、本学科博士研究生不允许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