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10 点击数: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2013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决定继续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做好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的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5年度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博士毕业时间在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三)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我校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四)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五)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申请港方提供的项目时,须确认吉林大学已经设立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四、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一)岗位需求 申报者需按照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进行申报。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1.网上申报。申请人于即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附件2)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2.纸质材料。一式2份《“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A4幅画,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合订本封面及目录见附件3;将“合订本”由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后交至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3.材料准备要求。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主要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三)申报时间 请申请者于2015年3月26日之前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过期将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 申报单位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若存在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获选资格,并暂停该单位“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2. 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3. 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联 系 人:蒋 磊 王昊丰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行政楼809室 办公电话:0431-85151333
附件
1.2015年度港方岗位需求
2.《“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3.“合订本”封皮及目录
4.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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