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作者: 时间:2015-09-24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结合药学院实际,特制定药学院201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突出专业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坚持科学选拔,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核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 复试录取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
二、药学院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按学校下达的实际人员名单执行。
三、组织管理
1.成立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裴瑾 组员:律德华、夏立峰、马杰、周余来、武毅、朱红利 2、按照学位类型以及学科专业等,成立相应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 各复试小组负责,按照学院统一的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每个小组须指定专人对复试过程及考生作答情况进行书面记录或现场录音。 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期间,如必须接听电话或有事暂时离开面试现场时,面试工作应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面试工作。
三、基本要求 1.符合吉林大学2016年接收推免生条件。 2.严格按照《吉林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3.尊重考生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安排复试。 4.实行差额复试(包括本校和外校的推免生),复试考生超出推免生招生计划的,按120%比例确定复试人数;复试考生不足推免生招生计划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安排复试。 5.公平公正对待校内和校外考生,统一标准,一视同仁。
四、召开各复试小组工作会,传达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药学院复试工作细则。规范复试操作规程、评判规则和标准,强调复试工作纪律,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2016年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复试主要内容、方式、流程及要求: 1.资格审查: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参加复试资格人员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②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③毕业证、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 ④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 ⑤与《吉林大学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者。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 2.专业课(外国语)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课70分,外国语3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科目进行。 3.综合面试: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50分)两部分,总计150分,面试时间20分钟。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15分钟):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此外还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5分钟):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主考教师,要保证整个测试过程评分标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六、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原则、复试程序、复试方式方法等与学术型一致,复试内容要突出专业学位的特点,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加强对考生的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七、录取名单的确定: 1.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及格线,笔试为60分,面试为90分,对在复试中笔试或面试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考试总成绩。考生按总成绩排名,根据学院招生指标,结合导师计划名额由高到低录取,若出现排序并列或有争议的情况,则由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裁决。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复试工作小组提出投诉、申诉。咨询电话:85619289。
九、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9月18日:制定并公布药学院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细则,同时上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9月20日-10月08日: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事宜,组织复试体检等,可根据具体报考情况多次分批进行。
10月10日:上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吉林大学药学院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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