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的基本
要求,按照《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的规定,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16年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是关系到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学院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做好本次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师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察小组。领导小组要履行《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中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监察小组负责全过程监督到位。药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聘任的常务工作。
1.领导小组
组长:裴瑾
副组长:律德华
组员:周余来、武毅、马杰、夏立峰、朱红利
2.工作小组
组长:朱红利
组员:卢强 张明 张锡平 刘红建 牟凤辉 秦鹏华 王瑜
3.监察小组
组长:夏立峰
组员:杨锦竹 梁重阳
三、聘任岗位、时间及聘期
1.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各级岗位,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执行。
2.聘任时间及聘期
聘任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聘期一般为五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聘期至规定的退休时间。
3.执行的业绩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 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和< 吉林大学各学部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学术业绩条件>的通知》(校发〔2014〕290号)文件的精神,本年度教师申报高级职务执行该文件所要求的学术业绩条件,具体以学院按照此文件制定并经学部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业绩细则为准。对教学和科研成果的界定和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相关部门的要求执行。
四、相关政策
(一)成果计算时间 从任现职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二)2016年9月30日(含9月30日)之前已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三)本次教师职务聘任不受理越级应聘。
(四)基于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考虑,对于本年度破格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学院仍将重点向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申报人员倾斜。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学院将建议评审会议对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申报人员应优先考虑。
(五)学院教学委员会按照《吉林大学教学委员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五、日程安排
(一)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12月5日(星期一)
1.受理个人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对于破格申报教授职务人员,公示后还需提交外审材料,要求为每人3篇代表作,份数为一式三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12月6日(星期三)--12月9日(星期五)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成果材料在学院网站内部公开展示。
并于12月9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表(电子版)和本单位破格申报教授人员的送审相关材料报于学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公示期内学院接待人:朱红利
电话:85619663 13756501588
邮箱:zhuhl@jlu.edu.cn
(二)2016年12月29日(星期四)-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 学院教学委员会对申报情况进行评审;
2017年1月4日(星期三)-2017年1月5日(星期四)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情况进行评审;
2017年1月6日(星期五) 学院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于下午下班前将评审通过的推荐申报人选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三)2017年1月9日(星期一)后
1.学部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学部教师各级职务聘任人选。
2.对学部学术委员会确定的聘任人选在学院网上公示并受理相关申述。
3.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确定人选;学校教师职务评议与聘任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校长聘任。
六、其他
(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应聘教师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果出现问题,由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对于协助、纵容、包庇应聘者不如实填报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二)推荐拟聘任人选时,可以进行“预投票”,预投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预投票”的结果不能作为聘任的依据。
(三)对 “70后”教师申报教授职务的人员,如已具有6个月及以上海外研修经历的,请一并报送其海外研修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药学院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